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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第15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

发表于 2024-04-19 16:32:31 来源:安旋资讯网

  云南网讯 3月31日,云南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5号通告,省发水路输入通告全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5号

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布第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号通为切实做好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防控工作,告严现通告如下:

  一、防境严格控制边境地区非必要人员往来。外疫全省各边境县市、情经边境乡镇(街道)、陆路抵边村(社区)实施封闭式网格化管理,云南严控外来人员进入,省发水路输入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入境人员进行举报。布第

  二、号通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告严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防境暂停口岸旅行通行。

  三、暂不允许中国公民(含边民)从陆路水路口岸和边民通道出境。对援外项目、对外投资、技术支援、紧急医疗救助等人员,由派出机构或企业提前向出境口岸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出具书面申请和出境人员名单,报经审批后集体出境。

  四、劝阻毗邻国家人员(含边民)从陆路水路口岸和边民通道入境。对从毗邻国家进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实施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具备条件的,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五、所有入境中国公民实行个人健康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或者使用“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云南健康码”在线进行健康申报。对入境时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等症状人员,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

  六、严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货畅通。跨境运输实行“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外方货运车辆应在口岸所在地卸货,外方货车司机当天离境。我方跨境货车由口岸当地司机负责转运,负责转运的司机相对固定,实行备案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并在规定范围内活动。

  七、严格口岸及通道管理。对19个陆路口岸(保山市猴桥,红河州河口公路、河口铁路、金水河,文山州天保、都龙、田蓬,普洱市勐啊、勐康,西双版纳州磨憨、打洛,德宏州瑞丽、畹町、章凤、那邦,怒江州片马,临沧市清水河、永和、南伞等口岸)、14个通道(保山市滇滩、自治,普洱市芒信,西双版纳州曼栋、勐满、新闵、曼庄,德宏州弄岛、雷允、拉勐、芒满、中山、芒海,临沧市芒卡等通道)暂停客运功能,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通道暂时关停。暂时关闭关累港客货运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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